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1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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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代替GB 2763-2019)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3200.1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23200.1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公告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1年第4号 ).pdf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8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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