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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问题认定的请示》(鄂农函〔2024〕131号)答复,确认宠物抗原试纸属于兽药,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湖北农业农村厅请示中反映的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用于对宠物特定疾病病毒的筛查,属于对宠物疾病的诊断物质,应当界定为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法律法规千万条,守法经营须知道。这一答复对我国目前宠物诊断试剂生产和使用乱象做了定论,也对打擦边球、跨行经营的不法企业提了醒。近几年来,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宠物药品的监管,特别是对宠物用诊断试剂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这类监管要加强、要持续,让合法经营者能持续发展,让违法者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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